发布时间:2022-01-13 浏览次数:647
2019年全国两会上,“信用监管”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从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信用监管正在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有力支撑。
那么,什么是信用监管? 信用监管就是运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能定位的重大突破。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特点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有限监管,是以区别不同主体信用状况的分类监管,是瞄准违法失信风险的精准监管,同时也是多部门配合联动的协同监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管。
通俗地说, 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就是让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信用监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手段,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从而提高监管效率,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信用监管通过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实现 监管资源配置在需要监管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上,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维护了公平竞争,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同时,提出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内产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大幅提升失信违法成本,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