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7 浏览次数:65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的通知》,郑州市等16个城市(区)入选。
《通知》指出,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部署,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创建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组织创建和专家评审,现确定青岛市、武汉市、鞍山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嘉定区、无锡市、合肥市、淮北市、芜湖市、安庆市、福州市、莆田市、郑州市、宜昌市、咸宁市、泸州市等16个城市(区)为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
《通知》要求,各城市(区)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探索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示范作用。